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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发展中心、经开区工科局、文昌湖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现将《2023年全市科技工作总结》和《2024年全市科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供参考。淄博市科学技术局2024年3月26日2023年全市科技工作总结2023年,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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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各区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稳步推进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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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民政局,各区县委组织部,各区县发展改革委、教育和体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总工会、妇联,高新区民政和文旅事业中心、淄博南部生态产业新城发展中心民生保障事业部、文昌湖区地方事业局,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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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全市老旧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政企共担、稳妥推进、惠及民生”的原则,科学有序推进非供电公司“一户一表”小区(以下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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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统筹抓好新形势下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为企业复工复产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可靠的融资需求保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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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提升科技资源配置效率,打造科技创新竞争新优势,加速推进新旧动能转换,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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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品质提升年”部署要求,更好发挥重点项目的导向引领作用,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确定2022年度全市重点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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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市国资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范围内无产权关系的其他市属国有企业提供担保的。第四章核准管理第二十条市国资监管机构对企业投资、融资和担保的特别事项实行核准管理,具体包括:列入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的特别监管类投资项目,企业发行债券、融资租赁等重大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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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淄博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2月1日(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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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67号)、《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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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淄博市建设交通强国山东示范区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9月7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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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来《关于报批淄博市2022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请示》(淄自然规划呈〔2022〕28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你局编报的淄博市2022年度土地储备计划。2022年度淄博市土地储备计划总规模(可储备土地总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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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行为,提高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管理水平,促进监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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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建立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推动市属国有企业规范主业管理,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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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决策部署,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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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关于加快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9〕16号)精神和省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快我市道路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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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及《山东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鲁政办字〔2019〕105号)要求,加快建立全市统一、相互衔接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切实做好淄博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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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和“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的有关要求,积极防治夏季臭氧污染,切实提高全市空气良好率,根据《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淄办发电〔2019〕37号)要求,制定本方案。一、实施时间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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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对区县(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下同)和镇(街道、园区)的月度、季度、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市对区县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考核、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年度评估、“十个率先突破”考核等不适用于本办法,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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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市工商局《关于推进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月17日(此件公开发布)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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